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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2.1 标识符长度限制

下表描述了每种标识符类型的最大长度。

标识符类型 最大长度(字符数)
数据库 64
表 64
列 64
索引 64
约束 64
存储程序 64
视图 64
表空间 64
服务器 64
日志文件组 64
别名 256(参见下表中的例外情况)
复合语句标签 16
用户定义变量 64
资源组 64

CREATE VIEW 语句中列名的别名将根据 64 个字符的最大列长度(而不是 256 个字符的最大别名长度)进行检查。

对于不包含约束名称的约束定义,服务器会在内部生成一个从关联表名派生的名称。例如,内部生成的外键和 CHECK 约束名称由表名加 _ibfk_ 或 _chk_ 和一个数字组成。如果表名接近约束名称的长度限制,则约束名称所需的附加字符可能会导致该名称超过限制,从而导致错误。

标识符使用 Unicode (UTF-8) 存储。这适用于表定义中的标识符以及存储在 mysql 数据库的授权表中的标识符。授权表中标识符字符串列的大小以字符为单位。您可以使用多字节字符,而不会减少允许存储在这些列中的值的字符数。

MySQL 帐户名称中的用户名和主机名等值是字符串而不是标识符。有关授权表中存储的此类值的最大长度的信息,请参阅 授权表范围列属性。